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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工作,防范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后勤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原则。

第三条 采购范围

1.物资采购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科室中心所需的各类物资材料,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不包括在内,具体如下:

1)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笔、打印纸、笔记本等。

2)劳保用品:工作包、手套、雨鞋等。

3)维修工具:水电维修用工具、学生公寓小型维修用工具等。

4)劳动工具:学生公寓公共区域保洁用工具、各科室中心保洁用工具等。

5)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

6)立项审批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物资。

2.服务采购

1)立项审批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服务项目。

2)不需要立项审批本单位可以自行采购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采购程序

1.立项审批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2.不需要立项审批本单位可以自行采购的物资采购程序:

1)各科室中心根据需求、预算及相关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各类采购严格执行预算审批额度,超过预算或有特殊情况的需履行审批程序。

2)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采购计划。

3)综合管理办公室比对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预算外的采购计划须同时提交领导批准的相关支撑材料。

4)综合管理办公室报请管理处审议同意后组织采购。

5)物资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的。成立物资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综合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负责安排具体人员。各科室中心协助采购并监督采购活动。

6)采购小组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7)采购小组遵循定点采购原则,无学校规定的供应商,采用询价等采购方式,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临时急需物资采购:物资金额100元(含)以下的,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采购;100元以上的各科室中心报综合管理办公室采购。

9)物资金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10)采购物资货款使用公务卡结算,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11)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护时,采购小组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3.不需要立项审批本单位可以自行采购的服务项目采购程序。

1)各科室中心请示、报告。

2)管理处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

3)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商提供书面承诺。

第五条 验收程序

1.物资采购验收

1)物资采购货物到达后,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申购单、供货清单、供货合同逐一核对到货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出现与采购申请不符的,应如实做出相应记录,报告采购小组,及时补充或更换。

2)仓库管理员与采购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2.服务项目验收

1)据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商提供的书面承诺组织验收。

2)综合管理办公室、使用部门、抽调其他科室中心共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第六条 物资领用程序

1.各科室中心应明确由专人领用材料,严格按照发放范围和标准领用,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出库单上作任何更改。

2.月末分中心汇总出库领用单,汇总单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处领导签字后存档。

第七条 结算要求

1.物资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正规发票;采购物资清单;采购验收报告;采购物资领取签字表;公务卡刷卡小票,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一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书面采购合同。

2.服务项目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正规发票;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商提供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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