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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巡查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实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员工服务保障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考核内容

(一)培训工作

1.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2.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3.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考勤工作

1.各部门员工打卡或签到情况。

2.各部门员工在岗情况。

(三)秩序管理

1.办公环境卫生、办公室规范、整齐。

2.在岗工作情况。

(四)服务状态

1.员工精神状态、工作作风。

2.员工着装、胸卡的佩戴情况。

3.见面是否有问候、能否做到微笑服务。

(五)工作落实

1.责任区域内卫生是否达标。

2.巡逻情况。

3.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位置并掌握使用方法。

4.责任区域突发意外的处理情况。

5.责任区域设备、设施巡查及报修情况。

6.熟悉责任区域水电设备设施运行、分布情况。

7.责任区域内水电临时搭接、管理情况。

8.水电耗材使用记录情况。

9.责任区域内维修情况。

10.办事效率情况。

11.各种记录规范、完整情况。

12.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13.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抽查和定时巡查,督促计划的严格落实情况。

1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各项制度、通知及会议精神的落实。

二、巡查考核开展

(一)人员构成

原则上不少于5人。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巡查考核,成员由处领导、办公室及相关中心人员组成。

(二)开展方式

采取白天巡检和夜晚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白天巡查考核,相关科室、中心每月巡查至少开展一次;夜晚巡查考核,相关科室、中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三)工作程序

1.每学期各科室中心推荐巡查考核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

2.每学期组织巡查考核人员集中学习被巡查考核科室、中心服务项目具体操作流程、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

3.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科制定巡查考核计划。

4.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形成《巡查考核情况记录表》,巡查考核对象、考核成员须签字认可;编写《巡查考核通报》转发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须签字认可,积极推进整改,并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5.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三、巡查考核要求

(一)巡查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计划进行。

(二)巡查考核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提前告知巡查考核对象。

(三)巡查考核人员应知晓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巡查工作中应保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巡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巡查考核对象应自觉遵守巡查考核制度,对巡查考核记录无理拒签或纠缠等情况,按管理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巡查考核结果运用

(一)巡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工资兑现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巡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岗位竞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较大网络舆情或出现安全事故等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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