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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饮用水及其设备设施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园内生活用水、开水、直饮水及二次供水、公共供水、开水器、直饮水设备设施等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指校园内建设的用于二次供水的水泵、蓄水池(箱)等;公共供水设备设施指校园内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管道、水泵等;开水器设备设施指为师生提供开水服务的设备、场所;直饮水设备设施指为师生提供直饮水服务的设备、场所。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完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及操作流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3.发现饮用水设备设施损坏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或服务商报修。

4.负责饮用水污染的应急处置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第六条 加强对生活水源的防护,水源30米以内不允许存在污染源;二次供水蓄水池(箱)要加盖、加锁,溢水口、散气孔要加设网罩。

第七条 保持生活用水供应设备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完好,对饮用水水质不造成影响。

第八条 定期对生活用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卫生清理和消毒,经常观察饮用水设备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确保师生饮用水干净和卫生;二次供水蓄水池(箱)每半年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清洗消毒完毕后,取水样送卫生监督部门检验,确保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九条 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箱)和饮用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水池和泵房;清洗消毒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 加强开水、直饮水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更换滤芯,保持开水器、直饮水机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每次必须索取开水器、直饮水机的生产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涉水产品的质检合格证。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健全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清洗消毒等饮用水管理台账。

第十三条 师生员工发现生活用水、开水、直饮水水质异常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反映。

第十四条 出现饮用水污染情况,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关闭供水设备,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待水质检测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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